时间:2024/3/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门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及省生态环境厅等16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结合盐城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动态季度通报制度。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要求,各地将一季度制度建设、案例实践、线索筛查与启动、专项活动开展、学习交流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集中梳理、汇总、综合分析,并形成通报材料。通过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的排名与通报,不仅查摆出存在的问题,更凸显出许多好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重点任务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付涵凝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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