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各参保单位们 大家周一好! 这儿有一个与大家紧密相关的重磅消息 请用力收好哦!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元。 二、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全部统一按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为元。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关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照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市区元,亭湖区元,盐都区元,大丰区元,响水县元,滨海县元,阜宁县元,射阳县元,建湖县元,东台市元。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来源:盐城人社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