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1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年来,咱们盐城的市容市貌管理取得了长远的进步,小区窗明“墙”净,道路旁干净整洁。为城市创文创卫作出了巨大贡献。

而就在市民们齐心协力共创文明城的关键时刻,总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阻碍创文的脚步。近日有网友投诉,盐城真*味小吃培训到处粘贴不干胶广告,三轮车上,电动车后面,简直是无孔不入。

网友表示:“这些广告的粘贴事先没有经过车主的同意,网友的电动车已经被贴了两次,不干胶材质想撕都撕不下来。”

贴广告的人特地将广告贴在车后,一般车主不太容易注意到,很容易被钻了空子,不仅侵犯了车主的权益,更影响了市容市貌。

很多人以为,散发、张贴小广告虽然容易遭到指责,但是不违法,事实上,针对于张贴小广告,早有明确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元上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他人车上粘贴广告,是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车主可就此进行相关诉讼及要求赔偿。

时值创文关键时刻,市民们在遇到张贴小广告等有损市容市貌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及时举报。同时建议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于张贴、散发小广告行为的管理,共同为盐城的城市环境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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