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医院订阅哦!根据盐城市《关于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和《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自年7月份起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1.调整对象:

在职员工(在盐城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2.缴纳标准:

基准按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奖金等)。

年新进人员按起薪当月工资标准确定。

3.基数限额:

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元,社会保险缴存基数限额:—元。

4.执行时间:

新缴纳基准于7月份工资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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