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7-2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北京中科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jzpj/

各院校政策性录取和优先录取规则汇总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一)师范类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政策性录取见《通知》。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加十分后参与排序录取。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加十分后参与排序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三)非师范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校直接录取。

(四)非师范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加10分投档。

(五)学生获奖证书及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

南京晓庄学院

凡年报名参加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选拔考试的学生,有以下情形的,可按以下政策性条件予以录取。

(一)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名参加考试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二)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报名参加考试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在考试累计总分时加10分政策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政策分最高10分),累计考

试总分加10分政策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校直接录取。

(四)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金陵科技学院

1.普通类考生: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可加5分附加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按总分(考试分数+附加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学生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可加5分附加分,按总分(考试分数+附加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加分后的总分仍未达到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予以录取。

2.退役士兵考生:

(1)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可免于参加专业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报名后由我校直接予以录取。

(2)大学生士兵在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可加10分附加分,按总分(考查分数+附加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加分后的总分仍未达到我校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予以录取。

3.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后在报名时提交我校审核。

三江学院

(一)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

(二)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政策性录取,我校政策性录取原则:考生必须统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不低于我校该专业录取分数线(奖项不累加,最高加10分)。

(三)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政策性录取,我校政策性录取原则:考生必须统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不低于我校该专业录取分数线(奖项不累加,最高加1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校直接录取。

(五)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推荐学校须向我校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学生,省第九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

2.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直接录取。

4.学生在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5.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后在报名时提交我校审核。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

(2)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3)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学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我校直接录取。

(5)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6)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办。

淮阴工学院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享受我校加分政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上述其他获奖同学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5分,多次获奖者不累计加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我校直接录取。

3.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4.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

苏州城市学院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

2.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3.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学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我校直接录取。

5.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6.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

2.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3.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学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我校直接录取。

5.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6.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

盐城工学院

(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同分情况下我校根据获奖等级优先录取。其中,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三)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推荐学校须向我校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南京传媒学院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后在报名时提交我校审核。

2.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校直接录取。

3.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推荐学校须向我校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上述加分政策,同一考生不得重复享受,满足多项加分政策者,仅享受一项最高加分政策。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可优先录取。

2.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院可予以政策性录取。

3.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如考生未达到学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院直接录取。

5.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6.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南通理工学院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学校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时加20分后并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以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九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可政策性录取;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录取本科政策。

2.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可直接录取。

推荐院校负责将享受政策性录取学生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在报名时提交给我校。

师范类(江苏第二师范、盐城师范、常工院、南通大学、泰州学院)

1、考生获得本专业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年、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奖项,完成本专业所有科目考试后由第一志愿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免于考查,报名后由第一志愿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加10分投档。

同学们想要了解更多专转本相关问题

可以联系以下老师



------分隔线----------------------------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