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9-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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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年通过认定并在有效期内从市外整体迁移至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为保证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7月15日、8月15日,各地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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