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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省公安厅公布全省今年1至7月被终身禁驾的名单,我市有37人“上榜”。盐城晚报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选取了几个典型案例,看看这几位驾驶人是为何被终身禁止驾驶的。 案例一:撞死他人,陷害同车人 年2月28日夜间9时许,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员徐某,驾驶苏J76K××号轿车,沿市区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人民南路宝龙广场门前8号路灯杆处路段时,与行人李某、胡某发生碰撞,事故致李某死亡、胡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事故发生后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事发后,狡猾的徐某将肇事车停放在某KTV门口,自己坐到副驾驶位置。当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找到徐某时,徐某谎称轿车不是他驾驶的,而是同车的王某驾驶的。为保全证据,民警将满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检测结果显示徐某处于醉酒状态)。当民警找到王某以及通过沿途监控调查显示,驾车者其实就是徐某。 原来,事发后徐某将车停靠在KTV门口时,趁机将车钥匙放在王某口袋,企图陷害王某以逃避法律的严惩。但事实终究是真的假不了,徐某的伎俩最终被民警识破。 案例二:肇事逃逸,砸了“饭碗” 年11月24日夜间9点多,崔某驾驶苏JZ34××号中型普通客车,沿阜宁县S线由南向北行驶至71KM+50M交叉路口处时,与孙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碰撞,致孙寿祥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崔某没有报警求助救人,反而驾车逃逸。 阜宁警方经调查最终认定:崔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犯罪嫌疑人崔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崔某被移送审查起诉。 事后,崔某不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未与被害者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崔某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为自己付出不小代价,不仅被判刑,而且终身禁驾意味着崔某再也不能靠开车这个职业谋生了。 案例三:醉酒驾驶致人死亡 年12月25日晚间5时50分左右,王某饮酒后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苏JX71××号小型专项作业车,沿大丰市X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0公里加米交叉路口北侧时,遇前方同向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医院抢救治疗,于年1月4日死亡。 年12月25日大丰市交警大队受案调查,年1月4日大丰警方立危险驾驶案进行侦查,年1月28日,大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年2月4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年2月1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饮酒后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行驶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四:逃逸十多小时落网 年2月17日夜间10时30分左右,严某驾驶苏J55N××号小轿车车,沿市区开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大晶宫”浴城门前路段,与束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致束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严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市交警支队六大队认定,严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故发生第二天,民警通过走访调查结合现场遗留的肇事车车身物品,很快锁定嫌疑人严某,严某逃逸十多个小时后,被警方揪出。面对证据,严某对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然而这一切对严某来说太晚了。 盐城晚报记者 李永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