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三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案例,共十则案例入选,其中,滨海法院一则。 骨灰遗失无处寄哀思 墓地管理人赔偿损失 滨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事项 小李兄弟姐妹四人,年幼时母亲去世。年小李四人在王某经营管理的公墓购买墓地存放母亲的骨灰盒,并每年支付管理费。年王某发现小李母亲的骨灰盒被盗,向派出所报案后未有结果,于是重新将墓地水泥盖归位,隐瞒了空墓的事实。直至年公墓面临搬迁,王某才告知小李骨灰盒被盗之事。因协商未果,小李兄妹四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墓地管理人,对骨灰盒具有妥善保管义务,其隐瞒事实导致小李兄妹四人在较长时间内对着空墓祭拜,严重伤害了四人的感情,依法判决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案例价值 “伪欺不可长,空虚不可久。”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讲求诚信,对当代中国社会极其重要。骨灰是祭拜已故亲友的特殊载体,小李兄妹四人均未成年时母亲不幸去世,母亲的骨灰对于他们来说是精神寄托、情感抚慰、表达思念的重要载体。王某作为墓地管理人,应在发现骨灰盒被盗后第一时间通知小李兄妹,却为了逃避责任和继续收取管理费,隐瞒事实直至案发,造成了他人的精神痛苦,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警示公墓经营人员应诚实守信,竭尽所能守护好他人的精神“纪念地”。 组稿|于莹杨善凯审核|孟宇滨海县信用办分享、点赞、在看!为诚信三连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