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2-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南京市

申报范围:

依法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标准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础条件(专项标准)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2、是各区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10位。

5、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一百名。

6、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7、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8、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符合以上基础条件、专项标准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申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常州市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常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中小工业企业。

2.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

3.企业的产品应当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企业属于省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市10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专项条件

4.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5.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或者进入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6.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取得ISO、ISO、OHSAS等管理体系认证。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或其他省级以上品牌称号。

8.企业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9.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

10.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5%。

11.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等)。符合基本条件、且符合五项(含)以上专项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已获评国家、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单项冠军企业。

参考-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淮安市

(一)小巨人企业

1.行业领先。上年度开票销售收入万元以上(含万元),在细分行业中,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或市场占有率居全省排名前十名。

2.成长性好。上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

3.注重创新。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

4.管理规范。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健全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

2.企业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

镇江市

(1)专精特新产品。

符合《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镇经信〔〕31号)中的申报基础条件和要求,其中部分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1项发明(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

(2)小巨人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含万元),或利税总额万元以上(含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5%。

苏州市

申报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

3.拥有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4.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5.企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失信记录,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

6.不属于市工业资源集约利用D类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

7.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参考-《苏州市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无锡市

企业基本条件:

1.在无锡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独立开展经营服务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外领先企业的潜力。

第五条拟被认定为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专业化程度。企业主导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市场占有率达到国内前五名或省内前三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1)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2)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过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3)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的。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5.企业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参考-《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盐城市

(一)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含万元)。

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十位。

4﹒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科技创业企业、上市或已股改准备上市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含认定、公告等)企业,以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服务、新模式的企业,优先予以认定。

(二)专精特新产品。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2年以上,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2﹒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近2年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4﹒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二十位。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江苏行动刚要》重点领域中的产品,予以优先推荐认定。食品、饮料、服装、鞋帽等类产品不在认定范围。

参考-盐城市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年)

宿迁市

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宿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重点产业链等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二)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三)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第五条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精特新产品

上年度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五或江苏省内前十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二)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含万元),或利税总额万元以上(含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或江苏省内前五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成立2年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5%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先进,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5%。

2.创新类。成立时间不满5年,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四新特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1项以上有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且具有高成长潜力。

扬州市

企业分类入库标准条件

参考-扬工信中小〔〕58号

泰州市

申报企业在泰州境内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条件如下:

(一)专精特新产品。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2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连续三年盈利,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8位或者省内前5位。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万元以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5位或者省内前3位;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6%以上,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在行业内领先,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5%。

江苏省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申报企业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体类别和条件如下:

(一)专精特新产品。

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

(二)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含万元),或利税总额万元以上(含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2.创新类。年(包括年)后成立的四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且具有高成长潜力,本年企业销售收入预计达到万元以上。

参考-《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年)》

国家级

(一)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二)专项条件。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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