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公安局元氏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元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遴选和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确保元氏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遴选和聘用部分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 督导检查、档案资料管理、文秘材料、公安协勤等相关岗位,拟优先遴选公务员、全额事业编人员、聘用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共计23名(其中男16名、女4名,公安协勤男3名)。 二、条件 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优先;视情况面向社会招收部分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养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勤奋敬业,热爱和熟悉相关专业工作,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公务员和从事文秘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者在年龄、学历和编制方面可放宽并优先聘用; 6、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优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法 遴选和聘用工作由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和公安局牵头,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编办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四、待遇 公务员和全额事业编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 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由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工资元/月(包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优秀的优先续签。所聘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考核。聘用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待遇不变。 五、流程 1、报名 报名时间: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