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盐城市区的药店注意啦!

市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申请

开始受理啦~

如何申请?

看这里!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方便参保职工药店购药,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盐人社保〔〕35号)、《关于统一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监管的通知》(盐人社发〔〕号)要求,现将受理市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范围

市区(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范围内零售药店。

市直或五区之一的已定点零售药店,无需重新申请,请到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后直接转为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服务对象

为市区范围内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刷卡购药服务。

申请条件

1、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2、申请前6个月(含6个月)未受到食药监督(市场监督)、物价等行政部门处理、处罚;

3、配有2名以上(含2名)药学技术人员,其中执业(中)药师至少1名;经营中草药的药店须配有中药士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单位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须建立健康档案;

4、建立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进销存、外配药处方、购药记录、财务、统计、信息系统等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请从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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