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拟表彰奖励对象公示 在全市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盐城市以三年综合得分全国第二的优异成绩当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为总结成绩、表扬先进,进一步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在层层推荐、集中评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表彰奖励一批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对拟表彰奖励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综合考核处和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