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自愿选择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课程进行学习。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方式 、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由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作为我市指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免费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注册、学习、考试,登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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