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号执行)。(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二)外省或中央驻苏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委托手续。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详见苏职称办〔〕39号文)。(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年3月31日。(六)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4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3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报送要求及时间(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1.申报人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2.申报人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