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民都应该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3月6日,一女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盐城北高速收费站出口交通违法被查处,竟心生不满对高速交警耍“无赖”,不仅故意堵在盐城北收费站道口、阻挡收费站正常车辆通行,还对执勤民警推搡、威胁执勤民警。年3月15日,女司机王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行政拘留7日。 年03月06日16时10时许,盐城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杨星、辅警郑田亮和卡口大队民警王海波等人在盐城北收费站出口联合执勤执法,对正在下高速收费站一辆黑色无牌smat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无牌照登记信息和未粘贴交强险标志,执勤民警杨星依据法条规定依法将要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王某相关事实、权利和义务。王某先是以家里有急事为由,采取“打招呼”的方式,想通过处罚元就把车放了让她走,在遭到执勤民警的拒绝后,王某气急,不满执勤民警采取扣车强制措施,以争吵、故意堵在盐城北收费站道口、阻挡收费站正常车辆通行、阻挡拖车清障人员拖车、对执勤民警推搡、威胁,两次故意摔打执法记录仪等方式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期间民警对当事人王某进行多次劝说、警告,要求其配合民警执法,当事人王某不听劝告、不予理睬和不配合执法检查,情节恶劣,执勤民警汇报指挥中心并对其口头传唤时当事人王某。 民警执法记录仪记录整个过程 ▼ 年03月15日在经过一系列证据收集固定后,高速三大队将王某移交给盐城市亭湖分局新兴派出所,因其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亭湖分局行政拘留七日,终为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盐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作为公民,必须知法守法,在现场必须服从执法民警的执法工作,绝不能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否则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公民认为人民警察行为违法、违纪了,完全可以向公安督察或者上级机关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警察的执法尊严, 就是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 才能赢得警心民心! 藐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赞同的,请点大拇指!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