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得,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2、办理手续: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申领人户口簿办理。 3、办理程序: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县(市、区)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 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换领、换发或补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出生日期更正、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换领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2、办理手续:①由监护人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换领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换领、换发;②由监护人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换领人户口簿、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办理补领。 3、办理程序: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县(市、区)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 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办理手续: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办理。 3、办理程序: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县(市、区)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 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出生日期更正、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换领的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2、办理手续: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3、办理程序: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县(市、区)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 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办理手续:携带本人户口簿、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书。 3、办理程序: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县(市、区)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 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损坏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苏价费〔〕号、苏价费〔〕90号)。 二、办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办理手续:对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携带本人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携带本人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申领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 3、办理程序: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办理临时身份证报告单后,到县(市、区)局户籍窗口办理。 4.办理时限:县(市、区)局户籍窗口收到申请后的二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每证10元。(苏价费〔〕号、苏价费〔〕90号)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