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变样的合同

近日,忐忑不安的丁某收到盐都法院判决生效通知,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避免丁某多支付11万元的房租。

年5月,丁某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将房屋租给李某开饭店,每年租金11万元,租期10年。合同签订时,丁某收取当年房租11万元,出具了收条。后丁某欲将房屋租与他人,遂与李某协商解除,并自愿承担违约金1万元,李某表示同意。6月12日上午,丁某与友人一起在银行取款8万元,加上前日的准备款4万元,约好在银行门前见面解除合同退还房租。当天10:30,李某驾驶轿车到现场,要求丁某与友人上车办理。丁某与友人上车,将12万元交与李某,要求李某出具收条。李某提出可以退还原收条和租赁合同,不再出具收条。丁某同意,取回收条和合同。下车后,丁某发现收条和合同均为复印件,遂报警。警方与李某联系,李某不配合调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丁某返还房租11万元。

盐都法院受理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的案件分析,反复观看银行门口的监控录像,最后认定丁某提供了12万元款项的来源,从录像中可以看出,丁某拎着装有现金的塑料袋上了李某的车子,下车时塑料袋已空,且有查看手中的材料的行为(应为合同和收条的复印件)。当天10时59分,丁某报警,反映李某只给付了合同和收条的复印件,但李某不配合警方询问。李某辩称丁某自己将收条复印件取走,并且钱被丁某放入李某包中后下车,明显不符合常理。综上,法院认定丁某已归还房租,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赞赏

长按







































鍖椾含鐧界櫆椋庢渶濂界殑娌荤枟鏂规硶
鍖椾含鐧界櫆椋庢不鐤楄鑺卞灏?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