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52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可以给予交通补助,对自行前往务工地的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给予一次性户籍地到务工地单程交通票价(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等)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元;对统一组织外送贫困劳动力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租赁交通工具费用据实全额补助。具体补助程序和手续由县级扶贫、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商定。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可以联系所在乡镇扶贫和人社部门。 县人社局联系人: 丁长军 县扶贫办联系人: 郭宏伟 特此公告 前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前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年11月23日 来源:前郭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