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我县汽车消费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巳全面启动。据了解,此次全县补助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和新能源汽车共辆,补助金额达.2万元。 汽车消费财政补助时间从年5月1日起到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对在市内注册登记开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的新车给予财政补助,购买“国六”排放标准燃油车,每辆给予元补助,购买新能源汽车,每辆给予元充电补助。对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燃油车,每辆给予元补助。疫情期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