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05-28在供水合同关系中,供水方自来水公司承担的安装、更换、维修水表以及供水等义务是一种公共服务。用水方系被动接受水表和计量结果。水表更换前后,在用水方生产量基本不变且无管道跑水故障的情况下,水表显示用于生产的用水量却大幅增加,有悖常理。由此引发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证明原则和日常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作出综合判断并公平合理地确定计算方法和损失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3期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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