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全市汽车消费补助政策施行自年5月1日起到年12月31日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到收尾阶段,为进一步满足广大消费者在政策施行期购车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求,经与盐城市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商定: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汽车消费补助申报受理时间延期到年2月5日止,受理地点不变,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其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来源:市商务局办公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